对讲机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四川君晖电讯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对讲机租借给乙方使用
甲方将对讲机租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告之乙方其使用方法。
乙方不得将对讲机用作非法或在危险环境下以及儿童使用。
乙方在使用对讲机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操作正确,退还时应完好无损(如无刮花、摔坏、掉件、进液、遗失等一切人为损坏)则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产品损坏赔偿价格明细: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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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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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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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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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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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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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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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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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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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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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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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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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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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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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租赁期限与价格
租赁期限为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租赁对讲机品牌型号及发射功率 。
租赁对讲机数量______台,租赁对讲机价格每台每天 元, 租赁费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
备注:1:归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租赁截止日次日中午12点正,否则按逾期当日收费2:在归还时客户告之遗失并赔偿相应的费用后,若来退还遗失机器则仍然以退还逾期时间收取相应逾期费用。
逾期按照 元/天/台收取费用。
第三条: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
*租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对讲机完整无损返还甲方并签收后合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资料
乙方姓名: 甲方姓名:四川君晖电讯设备有限公司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地址:成都青羊区太升南路184号世纪太升电讯城
乙方地址: 7楼8号
乙方电话: 甲方电话:(028)86754460 13688036953
乙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对讲机出租注意事项
第一条:承租放在租赁对讲机之前需要明确知道使用对讲机通讯距离、范围和通讯环境,并及时得到出租方的精准专业的建议,以避免租赁的对讲机无法满足需求或使用语音效果不良。
第二条:承租方在与出租方沟通租赁事宜时必须事先说明是否要配上耳机(另配耳机需要耳机租赁费)。
第三条:承租方在使用前须先将租赁的所有对讲机充满电(可充4-6小时)。
第四条:当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的对讲机是出现干扰,可使用其它备用频道测试,直到找到无干扰的信道使用,当使用租赁对讲机突然出现故障时,首先排除对讲机是否有电(更换电池试一试)、排除是否有干扰信号(换频道测试),如果以上方法不能排除则立即通知出租方公司,出租方技术人员会第一时间配合解决。
第五条:如有大型活动和租赁数量较大的情况,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免费配备几台对讲机作为备用紧急情况下使用,以避免不利的临时情况发生,从而保障承租方的活动整体效果。